按撤诉处理还能再提起劳动仲裁(起诉)吗

2024-12-03 08:10: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当事人自己撤销仲裁申请之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劳办发[1997]61号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冀劳办〔1997〕146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 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回答2:

  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本条内容来看,当事人在起诉后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仍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有劳动仲裁的前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处理,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解释》没有包括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但是律师认为,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按撤诉处理也应遵循上述《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旦申请撤诉或法院准许或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劳动仲裁的裁决自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便丧失了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起诉的权利。

回答3:

撤诉之后是不可以再提起劳动仲裁的。

回答4:

能,但离婚案件较为特殊。具体法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