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第2.1.28定义
“二级处理(secondary treatment):污水一级处理后,再用生物方法进一步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过程。”
更详细一点描述如下:
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即BOD5物质),以及能使湖泊、水库等缓流水体富营养化的氮、磷等可溶性无机污染物。
BOD5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处理后污水的BOD5一般可降至20~30mg/L。在一般情况下,城镇污水经二级处理后,水质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而城镇污水处理的级别,按处理程度划分一般分为三级。
一级处理:主要任务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或漂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多采用污水物理处理法中的各种处理单位,如格栅、沉砂池、沉淀池,BOD5去除率只有30%左右。
二级处理:(除上述已描述内容外)由于通常多采用生物处理作为主体工艺,故人们常把生物处理与二级处理看做同义词,我国多采用活性污泥法。
三级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质,包括微生物未能降解的有机物以及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植物营养性无机物。三级处理后BOD5可降至5mg/L。同时去除大部分氮、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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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的三个级别中的第二级。污水经过一级处理后,进行二级处理,以除去污水中大量有机污染物,使污水得到进一步净化。相当长时间以来,把生物处理作为污水二级处理的主体工艺,因此,在城市污水处理中,二级处理通常作为生物处理的同义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