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2025-03-20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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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服务期,那么一般是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而且劳动者提前辞职,那么要支付培训费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可以提前申请解除;服务期,劳动者提前解除,那么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