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首次对地方政府制度做出法律规定,确立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全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正式三级地方政权。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
二级制:直辖市--区;
三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扩展资料:
中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存在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三种形式。
(1)两级制。两级制仅存在于直辖市的城区,实行直辖市—市辖区,市辖区是基层地方政府。
(2)三级制。三级制有四种情况:直辖市—县(郊区)—乡(镇);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市辖区;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县级市)—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市。
(3)四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县(自治县、郊区、县级市)—乡(民族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三大类政府层级中,四级制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普遍形式。此外,市辖区、县级市之下设有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少数省(自治区)在县之上设有地区(盟)作为派出机构,这些派出机构具有准政府层级地位,事实上承担着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行政制度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
而实际是五级: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2、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3、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4、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5、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1中央、2省(自治区)3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4县级市(县、旗、自治旗)5乡(民族乡)镇
中国五级政权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级政权.我是学习行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