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还有效吗?

2025-04-03 0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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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借条即借款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你的情况来说,还款日期为07年3月,到09年3月为止,你都可以随时主张你的权利。

二,关于签名的问题。你需要找到证据证明当时确实有你借款给他的事实。例如有没有当时在场的其他人(无利害关系人,不能是你的亲戚朋友同学),或者在这期间,你有没有和其他人说起过你借款给他这件事都可以,越多越好,至少两个人。另外就是,他有没有在其他情况下也使用借条上些的那个字实施民事行为。或者他改过名字,借条上的字是以前的名字。等等,仔细想想如何证明。

回答2:

关键是从07年到09年这中间你去催过欠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