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从哪年开始实行的?

2024-11-19 16: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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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81年正式实施。
  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实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回答2:

中国学位制度之施行,始于1935年。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体制,制订并颁布《学位授予法》,选择汉语中原有的 “博士”、“硕士”、“学士”等三个名词对应欧美学位制度中的Doctor、Master、Bachelor等三个级别(degree)。同时,对学科门类、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各级学位的学术标准及评定办法等亦做出详尽规定。此乃中国现代学位制度之开端。但由于国难深重,战乱频仍,使该项制度未能得到认真施行。到新中国成立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仅数百人。当时,拥有学位者多为教会学校毕业生和留学生。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但未实行学位制度。截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万余人。1966年,文革乍起,斯文扫地,致使原本落后的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达12年之久。
1977年,春江水暖,百废待兴。发展教育成为当务之急。几乎在恢复高考制度同时,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也开始进行。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沿用1935年即已规定的博士、硕士和学士等名目以形成三级学位制度,并规定学位授予之学科门类与相应学术标准。我国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自此建立,中国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开始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而细考博士、硕士和学士之名目,皆非舶来而产自本土,且是国人耳熟能详之词汇。博士和学士乃学官之名,原本各有职掌;而硕士则是对贤能之士之美称。现就所知将其大要予以罗列,以飨同道。

回答3:

中国从50年代开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1954年至1957年,国务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等11个文件。1961年至1964 年,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等文件。1965年7月,高等教育部拟订了《关于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试行办法》。这些文件均因“左” 的指导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未能实行。
学位是反映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所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的称号,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制度的建立,是发展中国科学和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科学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后,中央决定再次建立学位制度。1979年2月至1980年2月,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该条例经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讨论和197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修改,于1980年2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五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中国从此有了自己的学位制度。随后,国务院建立学位委员会,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中国设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可授予硕士、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可授予博士。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向有关部委、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发出通知,开始确定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首批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此后,各学位授予单位筹建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条例的要求,分别对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课程考试、答辩论文,开展了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制度。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一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形成了一个包括文、理、工、农、医以及军事等各学科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
到1998年底,中国约有460万名本科毕业生被授予学士学位,近43万人被授予硕士学位;4.3万人被授予博士学位。全国共设置有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12,一级学科88个,二级学科38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