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好!请教个问题:未分配利润和计提的盈余公积金如转增资本是不是当作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啊?

2025-04-15 14: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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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部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对于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企业将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因此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股东应当缴纳所得税,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如果将税后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时代扣代缴。

回答2:

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资本公积金转增不缴税,盈余公积金转增要缴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相关规定有: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3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回答3:

不交个人所得税。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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