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2024-11-23 1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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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以把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要件归纳为:

(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

(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均为故意行为。因此,可以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正确适用刑法第216条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仔细分析前文所例举的理论上或司法实践中的那些模糊或错误,可以发现其根源在于混淆了两对关系,一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即专利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二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之间的关系。在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必须认清这两对关系,彻底改变原有的模糊和错误理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回答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那么,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呢?假冒专利罪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行为人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行为人在自己产品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或者使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类似,使公众认为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的区别:假冒专利是以非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技术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而专利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为。“专利权人”是指专利权的所有人、持有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的个人和单位。根据《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里规定的“许可”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而是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内,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该发明创造加以利用。如果行为人未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就使用他人专利,就是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而专利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根据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回答3: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