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统一了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起诉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