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次人代会闭会期间仍然是存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7至9人组成,最多不得超过11人。从组成人员情况看,乡镇人大主席团实质上就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集体,不仅要负责乡镇人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地方组织法虽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有何职责并无规定,但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由此可见,对于大会闭会后尚需处理工作,对于大会作出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主席团还应履行监督落实的职责。根据关于主席团负责召集本级下一次人代会的规定,主席团还应负责下一次人代会的大量准备工作,这决定了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和工作。从乡镇人大的实际情况出发,也需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乡镇人大一年召开多次人代会并不可行。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十三项职权及其相关工作,有些必然要延伸到闭会期间去落实。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不仅在人代会期间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同样也应履行人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