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为一种规则,虽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去执行的,但只有法律被信仰时,法律才是有效率的。过去人们更多把法律当做一种工具,但法律不该只是工具,更应当是一种价值。法治不仅要求具备一套法律规范体系,还是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的凝结。推行法治,要求一切主体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治制度、遵照法律行事。因此培育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美国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