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需连续缴费多少年

2024-10-29 0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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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年、女25周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10年后,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分别报销90%、88%、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退休人员在以上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再增加2%。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职工医保

回答2:

医疗保险一般要交25年,不过不同的地方有不一样的规定。

例如:济南市的规定是(各地大同小异):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福建的医疗保险交纳时间为25年。

大连参保人员在大连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大连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行后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行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人民网--医保参保人员实际缴纳保费最低年限调为10年、人民网--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回答3:

职工医保是指单位帮你缴纳的医保,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费也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

有很多小伙伴觉得,买够15年社保就不用买了,阅读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吧。《好纠结!社保到底是要交15年还是25年?》

同时,医保也分为居民医保和社工医保,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1.参保地

居民医保的参保地和职工医保的参保地,是由参保单位和户籍地决定的。假如你是一名职工,你所参保的职工医保只会随着你的单位变更。

不过,如果你从事的是个体经济,就只能在参保地参保了。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只能在户籍地参保。
2.参保人群

居民医保覆盖的人群,主要是由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覆盖的人群。年龄段不分限制,即便幼儿老人只要还没参加职工医保的,都能自愿参保。职工医保参保的人群主要是由个体经济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员工组成。

3.享受待遇及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主要是以年缴为主,每当下半年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下一年的参保,即可享受到次年全年的医保待遇。当然,假如没缴费,下一年则不能享受。

职工医保则是由职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而且是按月缴纳。同时缴费后,第二个月就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奶爸总结:
总的来说,社保是国家的福利,建议每个小伙伴都要买上的。

回答4:

如果想要终身享受医疗待遇,男性至少要累计缴纳25年、女性至少累计缴纳20年,最好不要中断。交够一定年限后,就可以不用交了。各地职工医保缴纳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最低年限,需要一次性补齐,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回答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职工参加工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医保待遇。社会保险中包含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百度百科--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