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并没有失效。也没有那个文件废止它。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共十三条。
该文件并没有废除,只是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抵触的条款应当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执行,与现行法律不抵触的条款仍然有效。
失效,现在一律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没有
二、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