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发个人财产是3万,遗嘱优先适用,8千元由其孙王鹏继承;剩下的由刘向荣、李荣、王晶、王鹏、王玉平分。
王鹏和王晶是代位继承,李荣因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1王晶系代位继承人的的身份,周芳、王鹏为转继承人。
2上述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刘向荣在世,那王根发在上述6万元中,属于其的份额为3万,该3万元发生继承。
3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份额是 王晶=周芳+王鹏=王玉=刘向荣
4根据继承法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主张分割一部分遗产,所以李荣是可以主张分割的,但需要通过诉讼才能主张权利
5因为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8千元遗赠给王鹏的遗赠是可以主张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接受遗赠要在去世人去世2个月内办理,否则视为放弃。
6诉讼的时效是知道或应该知道2年内,最长不超过20年,所以李荣、王鹏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期限,所以即使诉讼主张自己的赡养义务和遗赠也是会丧失胜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