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如果你大修费用的价格(价税合计)超过原来固定资产原值的20%,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劳务……”所以改良支出即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要视你大修费用占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说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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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
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