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如果员工一月上班的天数超过法定规定的天数,则应加算加班费,否则企业既是违法行为。而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法定节假日。一年周末休息日为52*2=104天。每月工作天数=(365-52*2-11)/12=20.83天(也有按照20.92天计算的每月工作天数,因为之前的法定节假日是10天)。日工资=月工资*20.83。周末上班的加班费=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员工的实际月工资=日工资*标准工作天数总和+周末上班工资+节假日上班工资。工资的计算我想不应该按照计薪天数*上班天数的,即21.75*23这样是不对,当然每个单位有会自己一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但是实际上基本没有多少公司能严格按此执行的。
月计薪标准÷20.92×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