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我县规定公务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公务员40个月,事业单位(卫生系统)2o个月,整个宜春市所辖县就上高、袁州区是执行20个月,难道一个县委书记、县长就可以这么随心所裕的执行国家的民生政策吗?请有关部门核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