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然后经所在省辖市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汇总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然后将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