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到美国绿卡,可为子女申请移民,申请成功后即可去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继父丶继母丶养父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孩子在07年10月已填表申请到美国了 - 其实你意思是父母在美国, 然后孩子还在中国, 然后父母是在07年10月已经向美国国内的移民局提出了申请了. 移民申请的东西首先是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是国内的孩子申请到美国了.
现在没有消息,很正常, 你自己看看这网页: http://www.qpeis.com/qpeis.asp?type=22
第二优先类A
即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周岁): 2004年04月01日
现在才排期排到2004年4月, 孩子最少都要等多三年半吧, 现在15岁, 到时候不要超过21岁就行了, 现在还是好好上学重要, 到时候来了美国不要干苦活.
父母只有绿卡来申请子女, 所以是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周岁)
孩子是美国公民,但父母不能就此取得绿卡身份,孩子21岁以后可以为父母办理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 (Family-based Immigrants)简介
美国移民法允许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这种类别的移民就是美国亲属民。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
1、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
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又分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和“返美”居民(Returning Residents)。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候期。
“返美”居民指先前在美国合法居住的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而现在准备返回美国的移民。
2、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
配额限制亲属移民,根据关系又分为4种:
①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1 — 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F1 — 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②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每年配额114,000
F2 — 1:美国永久居民,既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额的77%;
F2 — 2:美国永久居民的20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约占每年配额的23%。
③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3 — 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F3 — 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F3 — 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④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每年配额65,000
F4 — 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F4 — 2:兄弟姐妹的配偶;
F4 — 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上述四类优先亲属移民中,除第四类排队等待期较长之外,其他三类优先亲属排队期也各不相同,等候6个月至18个月是常见的情况,有的甚至几年。移民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其他移民签证也是在美国广州领馆办理。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