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不征税,个人月收入高于16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500元的收5%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15%
超过5000到20000元的部分20%
2006年,吴老师的月收入2800元,李工程师的月收入4400元,王老板的月收入是8200元,请分别计算他们的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假如三人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那么
吴老师:
2800-1600=1200
不超过500元的收5% 500*5%=25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700*10%=70
吴老师的个税=25+70=95元
李工程师:
4400-1600=2800
不超过500元的收5% 500*5%=25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 (2000-500)*10%=150
超过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15% 800*15%=120
李工程师个税:25+150+120=295
王老板:
8200-1600=6600
不超过500元的收5% 500*5%=25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 (2000-500)*10%=150
超过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15% (5000-2000)*15*=450
超过5000到20000元的部分20% 1600*20%=320
王老板的个税:25+150+450+320=945
幼师工资一直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