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政府招标工程,某一公司中标,合同约定可变单价合同,结算款等于中标人中标价+签证费用,工程按时2012年10月份竣工并交付使用,2014年结算审计,甲方发现当时的招标控制价做错了,有一个分项单价相差十倍,现在出现纠纷,乙方主张按合同执行,该怎么解决?我认为解决问题的顺序是:1、双方协商,各让一步;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毕竟是通过招投标,事后发现错误;理应自己承担责任;3、到法庭裁决。可能会各打50大板。所以充分协商,各让一步是最佳方案。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