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小说家。他出生于英国北部城市爱丁堡,9岁时被送入耶稣预备学校学习,后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毕业后作为一名随船医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国后在普利茅斯开业行医。由于行医不顺,柯南道尔开始写作,成功塑造了侦探人物福兆凳腔尔摩斯,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
主人公福尔摩斯是(Sherlock Holmes)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创造出来的神奇侦探。他冷静、勇敢,智粗卖慧超群,观察力惊人,破获了一个个曲族衫折离奇的案子。
福尔摩斯是居住在雾都伦敦一座简陋公寓里的一位极具侦探天赋的人物。他对于文学、哲学、历史学几乎一无所知,但对于植物学、地质学、化学等有助于他破案的学科却有很深的造诣。他目光敏锐,思维严密而独特,具备超强的观察和推理能力。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共有四部长篇及众多短篇:第一部长篇《血字的研究》完成于1886年,隔年与其它作品合集出版于《比顿圣诞年刊》。作为一个小说家,柯南道尔认识到他的主人公必须有一个陪衬人物出现。就这样,《血字的研究》便以华生医生的回忆形式来进行描写,为今后许多侧面的评论埋下伏笔。
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 是居住在雾都伦敦一座简陋公寓里的一位极具侦探天赋的人物。他对于文学、哲学、历史学几乎一无所知,但对于植物学、地质学、心理学、解剖学、化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有助于他破案的学科却有很深的造诣。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
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更将福尔摩斯当成了聪明人的代名词。于是现在坦白的说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
侦探小说扛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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