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租金属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且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属预收款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为防止中途有变我方利益损失,我单位一次性收取了5年的租金。请问:这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何时? 答:您单位出租车位行为,属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且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属预收款性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