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有提到:
符合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