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子创建和谐社区的方法

2025-04-16 0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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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关于“和谐社区”创建的定位问题 和谐社区在中央决议中只出现了一次,在第五段第㈣节,“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仅作为一般性创建活动来定义。但目前的趋势,似乎是把“和谐社区”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评价,还有“和谐度”。“和谐社区”创建的定位需要明确。如果是一般性创建活动,一年建成还是三年建成,只是工作完成情况;如果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和谐社区,只能与和谐社会同步建成。 二、关于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协调及相关部门业务指导问题 业主是当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利益阶层,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在其中。《物权法》已经出台,10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据了解,有的部门以业主委员会是备案制为借口,不对业主大会选举提供任何指导与协助,逐步形成了业主自治工作的放任局面。不但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政策也得不到落实。在以物业管理小区为组成主体的社区,业主利益与居民利益高度重合。作为政府部门,如何指导居民维护私权,建议在相关文件中应给予明确。 三、关于政府部门在社区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协同问题 政府部门众多,除个别单位以外,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区工作。当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角色定位,二是协同问题。政府部门不仅是社区工作的领导者与组织者,特别在区级层面,也应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一些工作对象数量不大、身份比较特定的社区工作,市有关部门应责成区级部门或街道直接完成。对于安排给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工作,应提前对工作量有所预计,逐步确立政务委托的采购制度。各部门都在社区开展工作,最终实施者都是居委会,工作对象常有重叠,居委会在工作要求重复的情况下,一份工作七份汇报。因此,政府在社区的工作深度与广度被大大高估了。建议政府各部门以民政部门的人口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明确到人的、不重复的工作对象库,加强部门间沟通,科学安排工作任务。 四、关于社区工作的人才库与知识库建设问题。 中央已提出要建设宏大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对工作人员个人品质与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从实践经验看,各区、街道、社区对人员的需求时间分散,对于人员的素质的评定不完全科学,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社工队伍素质提高难以在短时间达到。建议全市通过区域性考试,建立低于国家社工师职称的社工考试制度,并在通过人员基础上建立人才库,由各区、街、社区从中选择,能有效地提升社工队伍整体水平。社会工作是一项知识与经验并重地工作。社工个人经验难以转化为可传播的社会工作知识,会造成社区工作难以通过知识自我积累而提高水平。以信息化手段建立基于网络的知识库,并辅之以一定的鼓励措施,让后加入的社工能分享前辈的经验,有助于社工队伍的自我成长,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有效举措。 五、关于城市社区规划的监督与执法检查问题。 目前南京市已出台了《新建地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指引》,对新区建设规划作了科学安排。但目前对于开发单位不落实规划,主要是《指引》出台前,没有刚性的制约措施。如:某小区(腾达雅苑)规划图上有近千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却一平方米也没落实。哪个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是否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迫切希望市里出台或明确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