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2024-12-05 1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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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10)其他证据。

回答2:

支持那份自书遗嘱

虽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位利益不相关人在场,并且口头遗嘱只适用于病危等危机关头,在危机解除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重新记录遗嘱。

在你的这个案件中,这份口头遗嘱具有形式上的瑕疵,只有妻子一个其他人在场,并且妻子属于利益相关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并且,李某并未因那次病危而立即去世,在后来的时间里,完全有时间将改变的口头遗嘱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因此无效。

法院一定会支持第一份自书遗嘱。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次子的经济条件比长子要差很多,又有其他原因(比如无业,疾病等)造成自己的弱势地位,那么法院也一定会考虑让长子在继承房子的同时适当给予次子补偿。

回答3:

会支持第二份遗嘱。因为其成立在后。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回答4:

以书面遗嘱为证。口头遗嘱必须有录音和无利益人作为证据,本案只有其母亲,证据力非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