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与量有什么区别?

2024-12-03 1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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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质与量的区别为:指代不同、出处不同、侧重点不同。
一、指代不同
1、质:本体,本性:物质。流质(流动的不是固体的东西)。
2、量:数的多少:数量。质量。降雨量。限量供应。
二、出处不同
1、质: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黑质而白章。
白话译文:(蛇)黑色的身子白色的花纹。
2、量:春秋·左丘明《左传》:齐旧四量:豆、区、釜、钟。
白话译文:齐国有四种旧的度量衡:豆、区、釜、钟。
三、侧重点不同
1、质: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指事物的规模。

回答2:

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命题,指一切事物都具
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

所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
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正因为每一事物
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所以有了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定的质,才
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就是说,事
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具本
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得事物往往具有
多方面的质。在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要善于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事
物的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与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一事物和他
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就是事物的属性或特性。了解事物的质非
常重要,它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区别事物的根据。如果在实践中混淆了事
物质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所谓量也是事物所
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因素在
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在一定范围内,量和事物
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即在一定范围内,数量之增减不影响某物之为
某物。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而每一种质都具有一定的量,因此,
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在实践和研究工作中,认识事物的量也非
常重要,它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认识事物的质可以把一事物与他事物区
别开来,但尚不能清晰准确地把握该事物,要达到此点,还必须对事物进
行量的分析,即进行定量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更具体地认识该事
物。

回答3: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的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两者的区别在于: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回答4:

吃得好和吃得饱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