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就业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业机会不平等。一是就业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就业机会减少。目前很多就业招聘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在一些大型招聘会中,几乎有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只招男性”往往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的最基本条件。正是由于这些就业不平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女性就业的被拒绝率远远高于男性。二是年龄偏大和文化素质偏低致使下岗女工再就业困难。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加上下岗女性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使下岗女性在寻求再就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下岗后能够再就业的仅占下岗女职工的极少一部分。虽然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女工再就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促使部分女工重新就业,但因再就业工作不稳定,薪水微薄,医疗、养老欠保障,老板的性骚扰等问题,令不少再就业的妇女陷人尴尬、苦恼和无助之中。三是女性获取高层次职位的机会远远少于男性。从总体上看,女性在智力型职业中的比例小,在体力型职业中所占比例大。在智力型转变的职业中,女性就业比例仅为男性的50%。特别是在领导岗位上的女性仅占总数的11.8%,男女比例将近9:1。[2]
第二,就业薪酬不平等。也就是男女同工不同酬。应当说,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是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从世界范围看,职业妇女比男性工资平均低约三分之一。在我国某些地区,虽然男女之间的收人差距有缩小之势,但就全国水平而言,男女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统计,近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人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人的差距却明显拉大。[3]
第三,其他就业权益不平等。一是在职位升迁上的不平等。已有研究表明,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处于极不利的局面。据北京婚姻家庭抽样调查所提供的数据,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与男性比是1:5。二是就业安全得不到保障。近年来我国女工的就业安全屡遭侵犯,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劳动保护设施差,甚至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女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取消法定假日,让女工长时间加班加点,女工的休息权益受到损害;劳动关系不规范,女工的就业权益缺乏法律的保护;人身伤害及性骚扰问题严重,女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