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诉讼中,对鉴定结论不服,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25-03-21 07: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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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定。说明,在你收到结论的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