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律的任务是保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一般地说,法律是对业已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与确认,脱离社会现实的法律,不论它形式上多么完美无缺,内容多么丰富多采,都只能是一纸空文。据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并且只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社会保障法律的特点是:以劳动法为基础,国家进行干预与保护,义务在先权利在后,权利不可继承。
社会保障是对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或失业、灾害……而遭受损失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社会保障即社会保险;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一)社会救济:面向贫困者
1、保障因天灾人祸而暂时陷入生活困境的个人和家庭的最低生活需求。
2、保障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最低生活水平的个人和家庭的最低生活需求。
(二)社会保险: 面向工薪劳动者
1、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生育保险;
2、保障患病职工基本生活—医疗保险;
3、保障伤残职工基本生活—工伤保险;
4、死亡和遗属社会保险—死亡保险;
5、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失业保险;
6、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养老保;
(三)社会福利
1、公共福利:面向全体公民
A、救济福利设施;
B、公共卫生设施;
C、公共文化设施;
D、生活补助;
2、职工福利:面向单位职工
A、生活补贴和各种津贴;
B、职工集体生活设施;
C、职工集体文化设施;
(四)社会优抚: 面向军人
1、军人保险;
2、军人救济;
3、军人福利;
4、军人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层次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