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东西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若大学生偷东西不构成盗窃罪,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偷窃、骗取、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坏等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学校可以这样处罚:
勒令当事人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若认错态度良好可就此不究,若无良好认错态度就全校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