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夫妻关系中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缓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调解的作用就在于促进夫妻双方矛盾的缓和,帮助当事人双方提高认识、分清是非,使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珍惜感情.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有两种调解方式,其中的一种就是诉讼前的调解,即上述有关部门的调解。这些部门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对于夫妻之间的小纠葛、不足以导致离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说服工作。当然,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如单位借调解之名,干预或阻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调解和好,则维持夫妻关系,如果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则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调解无效,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人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是主要的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好,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作为男方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次起诉,若法院最终凭借男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了解的情况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女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
诉讼时间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般根据我的经验最长在1年左右,若与法官沟通得好,缩短时间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
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因素,且分居还有个前提就是感情不和,事实上在实践中对方不认可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法院也未必认可,所以建议您可以尽早起诉,即使未分居满2年,法院在你第二次起诉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您根本无须等分居两年。
两次起诉的概率很大,但也可以先分居2年,就可以一次离婚了,或者有家庭暴力,明白吗
有证据证明她有过失,肯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