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除非受欺诈、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有一年的时间限制。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签订了之后,可以反悔吗? 通常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实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在没有签订之前
协议书是可以更改的
但是如果已经签订了
就只能通过法院上诉进行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