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银行;
6、部队和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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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4、事业组织等收藏、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8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可知、保管的文物、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冶炼厂、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
5、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追缴的文物;
3、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