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