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在生产车间工作,由于设备故障,赵阳受了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赵阳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赵阳仍在该工厂上班,后来因为别人操作失误,赵阳又一次受到伤害,经过鉴定赵阳被确定为七级伤残。赵阳决定不在该工厂上班了,那赵阳应该按照哪次工伤要求赔偿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赵阳在工作中两次受到事故伤害,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赵阳所受的七级伤残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受到多次工伤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按照职工所受工伤最高一次的伤残级别作为其工伤待遇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