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印花税款的,可向当地税收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办理退税或抵缴。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三自”缴纳办法是印花税的主要缴纳方法,在这种“三自纳税”情况下是不能办理退税的。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