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带枪没有级别之分,只是按分工配枪,按任务配枪,警种很多,有交警、有民警、有刑警、有法警等等,有许多警察是不配枪的,绝大多数的刑警都是配枪的,除非是那些在机关的文职人员和那些后勤人员是不配枪的。其他的一些警察只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有配枪,像法警、巡警和派出所的执勤人员等等,都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配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3、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4、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和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不按级别,按警种。即使是刑警,也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和领用枪支。平时是不配枪的。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经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人填写《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枪资格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其他系统人员配枪资格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市级公安机关政工或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将申请核发持枪证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持枪证制作系统,集中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或治安总队审批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核发证件。
配枪资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理论上讲警察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配枪,但法律也明确规定警察在休息时遇到突发案件必须履行公务。怎么办?先回单位领枪再回现场“执行公务”?再则,领枪手续一般都很麻烦,即使是工作期间,遇到案件再领枪也是来不及的。第三,警察配枪既为抓捕罪犯,也为自卫,难道罪犯只在警察配枪执行公务时对其打击报复?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是让警察随时配枪,美国更是让警察终身配枪(即使退休也不例外,当然在私人可以买枪的美国这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在我们国家,由于种种顾虑,对警察配枪、用枪一直是“因噎废食”,至今也没找到一个好的两权其美的办法,完全由各部门自己操作,不出事大家都好,出了事就一棍子打死,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但它带来的弊端现在已经开始大量出现,大家可以看到警察乱开枪打死人的报道已经很少见到了,但警察被罪犯追打得满街跑的事却经常见诸报端,这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活跃在一线的警察都有配枪,
只是平时锁在保险库里,只有
必要任务领导批准{责任制}才可以提取携带。
平时是不可以随意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