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14项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关于第14项所指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立法本意来看,本条规定并不是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目的在于禁止公务员参与到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者直接参与者,从而导致公权力被滥用。因此,只要公务员不参与经营,不担任营利性组织职务,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上市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