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创业机会结构

2024-12-03 0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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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时期,国家正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兴起。同时,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在利率市朝、互联网金融、金融脱媒等冲击下也面临着转型压力。商业银行要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战略,真正将转型规划落到实处,就必须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而投贷联动是一项重要的有益尝试。

开展投贷联动的战略意义
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的重要形式,它是指商业银行在创业投资机构VC/PE对创业企业评估、股权投资之后,以债权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实现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之间的共赢。

一开展投贷联动是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目前,银行贷款作为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之一仍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该融资方式主要在大中型企业间发挥作用。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少、缺少可抵押资产、经营发展前景不明,在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商业银行难以取得与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因此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投贷联动通过商业银行和通过VC、PE等风险投资机构的结合有效降低了银行授信风险,扩大了银行收益,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打开了空间。

二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前金融业深化改革,特别是利率市朝即将完成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传统的利差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因此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制定了转型发展规划,而转型关键是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投贷联动可以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开创规模巨大的蓝海,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储备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培养大批忠实客户,锁定企业发展各阶段及上下游一揽子金融服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投贷联动还可以丰富商业银行收入来源、完善利润结构,除可以获得传统资金结算与沉淀、利差收入外,还可以获得财务顾问收入、类股权投资超额回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等;同时,开展投贷联动使商业银行学习风险投资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科技和金融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行业金融服务团队,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应对金融开放后的全球化激烈竞争。

三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落实监管部门中小企业融资“三个不低于”要求,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开展投贷联动可以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有效地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与企业需求相对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商业银行债权和风险投资机构股权结合,可以发挥各自优势,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深入实体经济各环节,在资金、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对企业提供多方位支持。

此外,投贷联动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限促进民间资本转化为投资,缓解流动性过剩压力;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夯实资本市躇础;更好地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壮大我国VC/PE市常

我国投贷联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的现状。近年来,随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新的发展加速剂,同时越来越多的游资希望获得更宽敞的投资渠道,“风险投资”渐成新宠。同时,在互联网金融、利率市朝冲击下,商业银行以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严重挑战,不得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大银行纷纷涉足风险投资,开始了转型之路。但由于现阶段我国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要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限制,除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国内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可通过其子公司国开金融或国开证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外,其他商业银行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不能像国外银行一样在其境内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与风投企业合作,以“贷款%2B股权投资”联动的模式曲线进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例如,兴业、浦发、招商等银行纷纷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贷款+PE”的业务模式,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其境外子公司曲线涉足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其中建设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建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工银国际、农业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农银国际、中国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中银国际、交通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交银国际。

由于前述监管政策的限制、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等原因的影响,与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主要来自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和一些金融机构,作为大量信贷资金的拥有者,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的涉足还非常少,能通过业务创新,将业务发展壮大的更是少数。从整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都还比较低,参与方式相对单一,自主创新还很不够,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不够,也难以获得风险投资带来的大量利润。

二 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投贷联动”曾被视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利器,然而“投贷联动”的进展却不像预想的那样顺利,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经营、发展、收益都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除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传统风险,还存在逆向选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非传统风险,风险种类多,风险程度高,这种高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要求背道而驰。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回报率高,10个项目中只要1个成功就可以获得巨大成功。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后,承担了高风险,但放款时可以确定的收益只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20%。虽然可以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协议通过附加期权条件在未来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但是一则收益回报仍要比风险投资机构低很多,二则按照当前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看,收益回报期限过长,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这使得商业银行参加投贷联动的积极性相对不高。

其次,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有诸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给同一家企业提供资金,两者承担着相同的企业经营风险,但风险投资机构对这笔投资的预期回报是数倍甚至更高,不同的收益回报预期却承担相似的坏账风险。如前所述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但目前监管部门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方面尚没有配套措施,这也使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面临后顾之忧。同时,当前国家对商业银行收费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在与风险投资机构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方面也面临定价方面的困境。由于缺少法定依据,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如罚款。

再次,传统的信贷理念一时难以完全扭转。由于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多数局限在具有风投背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这些企业多为轻资产公司,缺乏足够不动产作抵押,而且当前尚未实现盈利,而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实质是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抵押。现实是很多商业银行授信审批部门还是以企业过去3年是否盈利、贷款抵押物是否充足作为贷款依据,等于还是以企业过去的现金流作为依据。传统的信贷理念,尤其是授信审批模式对贷款考核标准的“坚持”,也是制约投贷联动业务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最后,缺乏畅通的合作平台。开展投贷联动,商业银行需要整合内外部资金、客户、服务、人才等多方资源,构建开放式合作平台。目前我国在风投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还有一些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开放式合作平台远未形成。如基本的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人员业务交流机制等等,将这些相应机制建立起来并具体落实到银行和风投机构的日常合作中,将极大地推动投贷联动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及硅谷银行案例
(一)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总结国内外银行业实践,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1.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依托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根据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投贷联盟。有的银行叫作投贷通、投融通等,实际上是“股权投资+贷款”的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取向等因素,筛选并与主要股权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范围内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服务、未来配套业务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该操作模式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投贷结合早期产品的雏形和早期阶段。
二是选择权贷款,即银行在上述投贷联动基础上,为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而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的一种更为深入的创新型合作模式。选择权贷款具体为“贷款+选择权”,是指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传统的授信产品基础上,同时与银行合作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一定的选择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在客户实现IPO或者股权转让、被并购等实现股权增值或溢价后,由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该部分股权,而实现收益由初始约定比例与银行共享和分成。
该种操作模式规避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股权投资限制,并在实现贷款利息收入的同时,可以享受股权投资的超额溢价收益,与其贷款资金进入阶段所形成的高风险程度形成合理配比。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的该种获利逻辑实现了与投资机构相同。但受限于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发展理念的不同以及专业人才的匮乏,目前开展此类业务品种的国内商业银行数量和成功案例较少,尚处于初期和摸索阶段。
2.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投资机构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向本行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等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
在大资管时代,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联动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
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借助境外子公司或者资管机构,并非是最直接的投资方式。而且,这种集团模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并不都具备综合化经营条件,适用性受到限制。
3.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该模式严格来说也是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的一种,但与上述模式相比,是更为直接的投贷联动。美国的硅谷银行通过其集团旗下资本投资公司直接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投贷联动。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也可以通过其旗下的两家拿到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子公司直接进行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业务。但由于前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但鉴于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同时,银监会正在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研究,此种方式可作为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一个思路。
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在考核激励上也更加灵活与市场化。但集团内部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因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将风险扩散到集团层面。
4.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此模式下,由商业银行直接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专项用于目标客户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只能用于目标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需求,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间接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硅谷银行案例。从国际上看,有很多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其中硅谷银行就是重要的样本之一。
成立于1983年的硅谷银行,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在最初运作的十年间名不见经传,二十世纪90年代初独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模式,由传统银行成功转型为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榜样。据统计,美国所有的创业企业中有75%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而这些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的企业中过半数是硅谷银行的客户。自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高达17.5%,远高于美国银行业12.5%的回报率,并且贷款损失率不到1%。
硅谷银行之所以能够蜕变为世界著名的科技银行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准确的服务定位。硅谷银行将客户目标锁定在了三类中小企业上,分别是处于初创期和扩张期的中小企业;必须是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并与创业投资公司合作;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
二是进行了业务模式的创新。硅谷银行率先打破了债权与股权投资的边界,开创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先河,在提高收益的同时降低了风险;同时,硅谷银行还模糊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即硅谷银行不经过创投公司,直接为科技企业投入资金;以及硅谷银行不接触科技公司,将资金投入创投公司,由创投公司回报给银行。
三是对风险控制方式进行了创新。在风险隔离操作中,硅谷银行将创业投资与一般业务分割开来,其成立了两家专门公司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保证了风险的隔离。同时,为了分散风险,硅谷银行对项目进行了投资组合,主要包括四种组合方式:不同行业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阶段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风险程度的项目投资组合以及不同地域空间的项目投资组合。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构想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需制定一套制度体系,保证业务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等。
(一)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根据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公司治理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从业经验等维度制定准入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合作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名单应定期重检,对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应加强贷后管理、增加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建立贷前调查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前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并承担尽职责任。商业银行要对风险投资机构调查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复核,在合作初期阶段及重要客户可派员共同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客户调查,并尽可能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对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是建立投后管理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大小及对本行的重要性程度选择部分客户,与风险投资机构一同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但不占有董事或股东席位,不对一般经营事项发表意见。对因为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参与经营管理的,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定期提供企业的投后管理报告,并安排专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分析,判断信贷资金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二)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商业银行要挑选熟悉小企业管理、创投业务的行业专家组成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并专门具体运作。客户及市场的拓展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也可在重点城市专门设置一些专业化支行,作为投贷一体化试点专业营销部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分别由投资银行业务、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专岗负责。
(三)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一是制定目标客户选择标准与准入流程。商业银行应将客户范围限定在国家政策鼓励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客户准入由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负责。
二是制定申报与审批流程。一般业务流程为:基层行根据客户选择标准筛选目标客户,报送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经中心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标准的向客户推介投贷联动方案,并优先向本行集团内子公司推荐,联合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子公司无意向或暂不能办理的,向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
三是风险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各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双方主要申报材料共享。商业银行内部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业务生产系统,通过“打标签”方式进行标识,以便于单独考核。
(四)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考核单户、单机构以及各经营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与收益评价系统。
一是对单户、单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的风险与收益评价。应可以计算出通过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每个授信客户或每个股权投资机构为本行带来的总体收益、付出的总经营成本并可以计算出经济资本占用等具体考核数值,为业务决策和经营考核提供依据。
二是本行该类产品体系授信风险总体评价。包括各行业投向、授信品种分类汇总、风险暴露总量以及与经济资本配比、占用情况等等,以便于银行把握总体风险和发展方向。
三是建立贷后管理体制办法。明确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风险投资机构(或子公司)及项目经办机构各方具体业务职责,切实做好投后、贷后管理工作,确保投贷联动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