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人有没有自杀权或者肤浅点的身体处置权。康德言:人是目的。个人权力是文明基石。文明社会用权利给自由一个束缚,人没有侵害他人的权力,也没有无限侵残害自我的权力。一个公民对生命的支配程度是多大,生命权可否转让?生命权并不是自己绝对支配的,有一部分权力是通过社会契约渡让给了国家。连自杀权都没有,那约定杀人更是严格禁止的。在一个开放文明的社会,出于人道考虑,安乐死应该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