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消极自由?谢谢~~

2024-12-01 1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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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大致意思就是: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更多的是观察现象,然后从中得出区别。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所以他赞成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我这话说的直白,可能也就不够准确。这里谈不上“边界”,也谈不上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自由”,不过是对自由的分类罢了,让我们对自由的认识更加清楚一些。

另外,我个人的感想是:当初伯林提出这两个概念针对的语境和我们现在不同,我个人认为,在当下,也是不能不谈积极自由的。

再简单说两句吧。为什么说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比如说,我们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积极自由),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这样政府的权力就会加大,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消极自由呢,比如说我们要求有自由流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有不受外部力量侵犯的自由,这个危险性就比较小。

但是,对于当下来说,整个社会分化已经如此厉害,仅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

P.S.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是他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Fromm,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这两种自由概念之所以是在伯林的演讲之后才广为人知,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伯林当时所处的冷战背景使然。作为曾经参与了的冷战的知识分子,在1958年的就职演讲中,伯林以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反对共产主义的积极自由的意向十分明显。事实上,伯林的此次演讲在当时的英美学术界的确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他也因此成为那时很有影响的人物。
伯林正确地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个道德家都颂扬自由。”自由为人人向往的东西,人们试图将自由解释为他们所向往的一切东西,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可以用这个标签来概括。伯林说,人们经常提到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等等,但它们只是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而在其他方面则是不同的。19世纪的自由主要是指社会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而在20世纪自由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经济的分析使各种事物变得复杂了,再加上我们对历史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发展,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了解“自由”一词的涵义,也就更难找出明确的答案了。这样一来,“正如‘幸福’、‘善良’、‘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也很模糊,所以,几乎能够容纳绝大部分的解释。”面对思想家们所提出来的多达200多种含义的“自由”概念,伯林并不想去一一研究它们,而只是把自由在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著名理论。伯林之所以要区别出这两种自由,是因为它们都是西方思想中的要素,尽管它们是对不同问题所做出的不同解答,但人们却常常把它们二者相混淆,而其中任何一种自由被滥用都会引起极坏的后果。
个人自由
个人自由的含义。在伯林看来,自由是个人的自由,它不是群体或社会的自由;自由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也不是某些宗教所宣扬的逃避现实的自由。伯林认为,追求个人纯粹的精神自由是对现实政治特别失望的产物,是一种消极的要求,这种学说常常与现实政治的过于严酷有关。斯多葛学派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纯粹的精神自由。伯林通过提出和分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表达了自己坚决捍卫个人自由的立场。
在回答什么是自由时,伯林与哈耶克一样,是把自由与强制联系起来考虑的。哈耶克说:“我们对自由的定义,取决于强制概念的定义,而且只有在对强制亦做出同样严格的定义以后,我们才能对自由做出精确界定。”伯林则说,自由不仅意味着免于挫折,而且还包括可能的选择与活动不被阻碍的意涵。换句话说,“自由的基本意义,是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被别人奴役。其余的意义,则是这一意义的推广或拟喻。力争自由,即是力求除去障碍;为个人的自由而奋斗,即是力求消除他人的干预、剥削与奴役。”作为自由主义者,伯林认为,所谓强制就是指有意的人为干涉。不能象老鹰那样飞翔,或者象鲸鱼那样游泳,这虽然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束缚,但它不是人为的干预所造成的,所以,这并不就是缺乏自由。此外,伯林也不愿意把一个人由于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做他想做的事情视为不自由。这一点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者的共性,因为作为资产阶级学者,他们不愿意也不会承认广大劳动者阶级的贫困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剥削所致。伯林说,如果一个人相信他的贫穷是由于别人的刻意安排所致,则这个人是缺乏自由的。这就是说,贫穷的实质并不是由于有人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自己没有能耐等所致。伯林的结论是:“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一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愈广。”
伯林把自由与强制、束缚及外界的障碍联系起来,这是继承了西方自由主义自霍布斯以降所延续的消极自由的传统。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关于自由的定义是:“自由这一语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事实上,当代西方哲学家们普遍认为,自由概念的实质就是指“消极”自由。伯林认为,只有这种消极的自由才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由。他说:“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由于传统形式的自由对国家充满了恐惧,所以它们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强调个人自由的不可侵犯,而这正是“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
伯林在忆及50年代时的政治气氛时也一再重申,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不是“中性的概念性分析的一次演练,而是一种坚决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息”,其目的是要揭破“斯大林主义和共产主义行话”中所持有的“关于真正的自由的那些空谈”。他的积极自由概念主要针对所谓“极权主义”的自由理论而发。伯林在阐述自己的自由理论时,以三倍于消极自由的篇幅去论述积极自由。他在1968年解释自己的这一做法时说,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看到,“积极自由”的捍卫者们很少维护个人自由,即便对之加以维护,也是“以其最灾难性的形式习惯性地使用那种华而不实的论点和变戏法式的方式”。
积极自由是指“去做……的自由”,即某一主体能够有权去做他想做的事,或成为他想成为的角色。伯林反对积极自由,主要是针对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而来。他认为,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会导致极权主义的社会自由,从而泯灭个人自由,走向其反面。因此,我们说,伯林反对积极自由的要害就在于:以个人自由来反对社会自由。

回答2:

伯林在1958年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划分。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ROM……)。在伯林看来,这两种自由的重点是相区别的,所回答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而消极自由的重点在于外部力量没有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未受到他人的干涉。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明确地提出了自由制度的基本理念上的两种思路。积极自由既然强调人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自然就把重点放在人的行为能力和获取资源的能力上,因此派生的是人的各项主动权利和做某种行为的资格。权利行使和能力的培养构成了判断人的自由实现程度的标尺。而消极自由着眼于免受外在强制和干涉,自然就把重点置于人在社会活动的自在空间上,强调的是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潜在机会,允许社会存在自发活动的舞台,公共力量不能对人的发展作强制性安排。

伯林明确表示赞成和主张消极自由,提出消极自由的理念应当作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制度的基础。因为消极自由主要是社会为个体提供发展机会的空间,防止国家力量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取代。只要具备了自由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就可称为自由制度。至于个体对于自由条件的利用程度,这是个人自身选择的事情,国家和社会不能包办。也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坚持自由的本意。相比之下,积极自由尽管推动了人的能力的提高,刺激了人的欲望,但随着人的能力提高和对社会资源支配力的强化,人自身的自由度却越来越小,日益受外在力量所约束,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主。这就是为什么20世纪的自由发展落入困境的原因之所在。要寻求人的自由发展的出路,必须在消极自由的理念和思路上进行探讨。伯林还提出了多元主义的自由观,从多元论的角度论证消极自由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指出积极自由的缺陷及在实践中对自由本意的曲解。

伯林的自由观继承了18-19世纪西欧政治自由主义中尊重个体选择、尊重自发规律和秩序、主张渐进改良、恐惧国家力量的传统。在西方迷信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主义盛行的年代,以消极自由的方法论坚守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在20世纪40-50年代构成了与“积极的国家”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观点。伯林的自由观引发了学术上的热烈争论,对于人们重新思考国家和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回答3:

补充楼上:
伯林自己的论述

出自: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p122

我将和前此许多人一样,把我所要探讨的第一种‘自由’,称为‘消极的’(negative)自由;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第二种意义的自由,我称之为‘积极的’(positive)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虽然可能有重叠之处,但却显然是不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