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物品是不允许带入奥运比赛场馆的。这些物品包括:
⒈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⒊锣鼓、喇叭、口哨等各类乐器;⒋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⒌旗杆,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⒍任何横幅、标语、传单等宣传品与展示品;⒎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⒏刀具、球棒、长棍、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其它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⒐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⒑导盲犬除外的动物;⒒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⒓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⒔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奥足赛比赛期间,沈阳奥体中心五里河体育场内提供的饮料和食品品种比较丰富,包括可口可乐、雪碧、芬达、冰露矿泉水、茶饮料、巧克力、牛奶、酸奶和冰激凌等。
“场馆内提供的所有饮料都倒杯销售,酒精饮料都限量倒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