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主要面向个人(雇员)收入进行征税,而财税年度为上一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依据香港税务法例,有多种情况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豁免薪俸税:
1.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所有服务;
2.在相关年度中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的(期间有在香港提供服务);
3.部分收入已经在提供服务的地区缴税;
4.只应按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收入征税。
同时,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如是否购房,是否接受再教育(个人兴趣培训或教育不在其列),是否成婚,是否赡养老人,是否有子女,是否供养兄弟姊妹、残疾人士等均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总额扣减和税务减免。
而扣除所有符合条件的减免数额,收入的剩余部分才进行算税。而这部分需要算税的收入,仍可按累进税率方式进行缴税。
关于香港薪俸税申报,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香港公司发给个人的劳务费是算薪俸税的。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税率申报薪俸税。若每人每年工资不超过基本免税额及符合条件可享受的免税额,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