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李粗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毁扰和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纤盯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的福利性住房,但是在产权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为:
1、产权共有性不同。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共同持有产权;而经济适用是购房者的独立产权。
2、申请要求不同。共有产权房对家庭收入的要求不高,但是经济适用房是福利性住房,只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要求才可以申请购买。
3、房屋形式不同。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不等同于商品房。
扩展资料
一、经济适用房发展历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春液告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扒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二、共有产权房发展历程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2017年8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2017年11月,北京再推共有产权房抑房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有产权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埋前科-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的福利性住房,但是在产权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为:
1、产权共有性不同。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共同持有产权;而经济适用是购房者的独立产权。
2、申请要求不同。洞丛共有产权房对家庭收入的要求不高,但是经济适用房是福利性住房,只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要求才可以申请购买。
3、房屋形式不同。共有产权房作为经答橡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销售清颤旁价格不等同于商品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区别: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而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有限产权,5年以后是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共有产权房: 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乎绝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2017年7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9月30日仔判,《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 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念顷改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基和中可向政府“赎回”产权。而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有限产权,5年以后是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搏山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棚野本微利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