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亮运斗。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敬磨,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悄搭,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