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被害人由刑事案件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故无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被害人或其亲属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是双方协商,或者由调解机构或审判机关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或已有的先例酌情裁定。
诽谤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具体赔偿数额看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