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二个月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二倍工资的补偿,并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中一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在试用期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有以上有上述(二)、(三)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不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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