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的罪犯已经逮捕归案,为啥还要叫犯罪嫌疑人?实在是莫名其妙!

2025-04-05 0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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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高兴与你探讨这个问题,你能这样问,说明你已经在潜意识里,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有罪”了,这种主观心态千万不要带到刑事审判中去,否则会造成好多冤假错案呀。

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称呼的问题。

涉嫌犯罪的人在检察机关起诉之前叫作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叫作被告人。除此之外,“罪犯”、“犯罪分子”等称呼都是不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法律体现。

回答2:

罪犯罪犯
是因为认定了他有罪,才叫罪犯.
谁有这个权利?
公安局没有,检察院没有,政府也没有.
只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有这个作用.
所以不管犯罪事实多么清楚,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依然只能称为嫌疑犯,这是一个司法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