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办不了任何合法证件,不受国家认可和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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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风险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5)购买小产权房无法申请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同时,房子也不能拿去银行做抵押。
(6)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办不了。小产权房本身的开发,建设,销售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本办不了房产证。有证也是村里,乡里,镇里发的证明而已,起不到任何法律效用。除非国家把小产权房扶正,但现在又不扶正,又在整治。其实你也知道小产权房不合法,但买了也就买了,买了就住呗。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